阻燃電纜分類標準
阻燃電纜,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,試樣被燃燒,在撤去試驗火源后,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范圍內,殘焰或殘灼在
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。根本特性是: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,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。通俗
地講,電線萬一失火,能夠把燃燒限制在局部范圍內,不產生蔓延,保住其他的各種設備,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。
阻燃電纜的特點是延緩火焰沿著電纜蔓延使火災不致擴大。由于其成本較低,因此是防火電纜中大量采用的電纜品
種。無論是單根線纜還是成束敷設的條件下,電纜被燃燒時能將火焰的蔓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,因此可以避免因電
纜著火延燃而造成的重大災害,從而提高電纜線路的防火水平。
阻燃等級主要分為ZA、ZB、ZC、ZD等
ZA:阻燃類別A,供火時間及溫度:40分/815度,試樣容量:V/M 7升/米,合格判定:焦化高度小于等于2.5米,自熄
時間小于等于60分
ZB:阻燃類別B,供火時間及溫度:40分/815度,試樣容量:V/M 3.5升/米,合格判定:焦化高度小于等于2.5米,自
熄時間小于等于60分
ZC:阻燃類別C,供火時間及溫度20分/815度,試樣容量:V/M 1.5升/米,合格判定:焦化高度小于等于2.5米,自熄
時間小于等于60分
ZD:阻燃類別D,一般都不選用
電纜涉及火災安全的主要技術指標是CO2電纜的阻燃性、煙霧的密度和氣體的有毒性。美國防火標準較關注前兩個
問題,但是歐洲和美國對火災安全有著完全不同的觀點。
美國傳統的概念認為:火災的根源在于一氧化碳(CO)毒氣的產生以及其后的燃燒過程中CO轉化為CO2的熱釋放,因此
,控制燃燒過程中的熱釋放量可減少火災的危害。歐洲傳統以來深信:在燃燒中產生的鹵酸(HCL)釋放量、氣體腐蝕
性、煙霧濃度及氣體毒性是決定人們能否安全脫離火災現場的主要因素。
為了評定線纜的阻燃性能優劣,國際電工委員會分別制定了IEC60332-1、IEC60332-2和IEC60332-3三個標準。IEC6
0332-1和IEC60332-2分別用來評定單根線纜按傾斜和垂直布放時的阻燃能力(國內對應GB12666.3和GB12666.4標準)
。IEC60332-3(國內對應GB12666.5-90)用來評定成束線纜垂直燃燒時的阻燃能力,相比之下成束線纜垂直燃燒時在
阻燃能力的要求上要高得多。